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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的表态,让一度____的“记者黑名单”风波,有了一个官方定论。这位负责人说:“

对新闻媒体存在的报道内容个别细节不准确的问题,不应该采取求全责备的态度。”新闻总版总署的表态,值得多方____。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人声鼎沸 警惕

B.沸沸扬扬 反思

C.沸反盈天 警戒

D.众所周知 忏悔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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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的表态,让一度____的“记者黑名单”风波,有了一个官方定论。这位负责人说:“”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营业员在网点遇到记者采访,以下哪种回复方式最恰当?()

A.“抱歉,你提的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去问XXX,他的手机号是xxxxxxxx”

B.“你说的这个事情的确存在,但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抱歉”

C.“抱歉,我们银行有规定,我无权回答这个问题。你得问相关负责人”

D.“抱歉,你提的问题我不清楚,你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和采访提纲,我尽快上报给相关负责人,让他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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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运用新闻学原理分析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1 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后,为掩盖事实向记者
发放“封口费”(9月25日)戴骁军用相机记录下这一幕,引发全国对记者道德的拷问。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8年11月16日 材料2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在“封口费”事件发生后,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在中央的指示下及时派出工作组督察处理此案。到目前为止: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其中发“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记者4人、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已由有关行政部门、媒体主管 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了处理。涉案金额31.93万元,绝大部分已经追回。 据了解,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新闻消息的矿方负责人已被免职。已查实的《现代消费导 报》记者张军利、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徐有、《山西科技报》副总编张士凯、《科学导报》记者牛建黎4名新闻记者分别给予了处理。 对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其所在单位分别是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经济与法》、《现代消费导报》、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映像杂志社、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政府法制杂志社,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全面清理形形色色的新闻派出机构,整顿和撤销一批存在问题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制定和公布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采访规范,支持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工作,依法保护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记者队伍的职业素质、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 ——摘自中国网2008年11月27日 材料3 中国教育电视台在事后发表的声明中有以下两段文字: 得悉此消息后,中国教育电视台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责成台相关部门逐一排查,发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中所称的乃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办,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制,由中国教育电视台按照相关部委合作协议免费播出的周播公益性安全教育专题栏目《安全现场》,于是立即做出先停播《安全现场》栏目的决定,责成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此事立即做出负责任的说明。同时,教育台有关部门与《安全现场》栏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的相关负责同志联系,请对方进行调查。 根据我台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有关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正式约见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其当面宣布停播《安全现场》栏目,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通报了我台停播该栏目的决定,建议其协助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对《安全现场》栏目进行进一步调查,以澄清事实真相,我台同时将按照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乙方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假借甲方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的相关约定,保留对《安全现场》栏目因其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我台造成的损害做出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摘自中国新闻网2008年10月31日 材料4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 “我只是做了一名公民应该做的事”。获悉山西省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戴骁军平静地说。 作为关键证人之一,他说,这是社会正义胜利的结果,但个人非常寒心。“几个月未领工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以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封口费”事件,可自己所供职的报社至今没有给出任何信息,也没有发他工资。前不久,单位领导承诺的东西也都石沉大海。 鉴于这些情况,他近期将赴京与西部时报社再沟通一次。像这样的环境与态度,估计在这个单位“呆不下去了”。戴骁军称,自己正面临一次痛苦的抉择。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8年11月27日 请回答: (1)目前在新闻传播领域,假记者形成气候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针对不断出现的假记者、假新闻,我国的新闻管理制度应该怎样改革? (2)请简要评析中国教育电视台的声明,并论述中国的媒体和记者如何才能坚持新闻专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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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国家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大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比以前大有改观。因为,现在课余要求学校安排勤工俭学的学生是越来越少了。上述结论可由以下哪个假设推出?()

A.现在的大学生父母亲的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这使得大学生不再需要勤工俭学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了。

B.尽管家境有改善,学生也应当参加勤工俭学来锻炼自己。

C.课余要求学校安排勤工俭学是学生家庭是否困难的一个标志。

D.大学生把更多的时间花在学业上,勤工俭学的人就少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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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下文的写作技巧。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下文的写作技巧。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

孙志刚死了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

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

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

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

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

孙志刚是被打死的

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

在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的说法仍是“猝死、脑血管意外”。据3月18日的值班医生介绍,孙志刚入院时曾说自己有心脏病史,据此推断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

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

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这肯定是火烫的”。

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

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72小时内。”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DIC。DIC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DIC阶段,没有发生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

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一栏里的记录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

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

“(护理记录中)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DIC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

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样”。

那3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

孙志刚该被收容吗?

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

接到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以后,记者走访了孙志刚临死前3天呆过的那3个地方。

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必须要有分局秘书科的批准。记者赶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门外与秘书科的同志通了电话,秘书科表示,必须要有市公安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记者随后与新闻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随后传了采访提纲给对方,但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没有得到答复。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一位副站长同样表示,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该处处长谢志棠接待了记者。

谢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

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

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

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认孙的外伤发生在住院期间,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

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时,孙志刚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

现在已经无从知晓孙志刚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写两个“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

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

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

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无合法证件”。

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

孙志刚本人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但是记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的规定。记者为此电话采访广州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

能够按广州市关于“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仅仅是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人员。

但不知为什么,在黄村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在“你现在有无固定住所在何处”和“你现在广州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何证明”这两个问题下面,也都注明是“无”。

成先生已经向记者证实孙志刚确实是住在他处的,此外,记者也看到了服装公司开出的书面证明,证明孙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我……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生活来源”呢?这现在也是个未解之谜,民政局的谢处长对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

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三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区)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

孙志刚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学老师都不胜悲伤,在他们眼中:孙志刚是一个很好的人,很有才华,有些偏激,有些固执。孙的弟弟说,“他社会经验不多,就是学习和干工作,比较喜欢讲大道理。”

孙志刚的同班同学李小玲说,搞艺术的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孙志刚很有自己的想法,不过遇事爱争,曾经与她因为一点小事辩论过很久。

孙志刚死亡后,他的父亲和弟弟从湖北黄冈穷困的家乡赶来,翻出了孙生前遗物让记者看,里面有很多获奖证书。“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不过,现在孙的家人有点后悔供孙志刚读大学了,“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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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列交际语言最为得体的一项是()

A.一位同学在讨论会上说:像孙老师这样快要退休的老师仍在为培养我们而略尽绵薄之力,我们深感荣光

B.这位老师教出的学生都成绩优异,尤其是班长更出类拔萃,老师经常得意地向别人介绍:这是我的高足,很是让我心里安慰啊

C.某报社的记者写给一位校长的便条:您来信约我莅临贵校采访,我乐意

D.多年来承蒙您的雅教,我受益良多,若说我有一点儿的进步和成绩,跟您都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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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打电话的风波 一位总经理在电话里与他的一位客户商谈一项买卖合同的制定,经理使用的是扬声电话,并且礼貌地

打电话的风波

一位总经理在电话里与他的一位客户商谈一项买卖合同的制定,经理使用的是扬声电话,并且礼貌地告诉对方自己用的是扬声电话,并且还有两位助手在旁边听着。这位经理在谈话的中间发现缺了一些资料,所以,向那位客户建议稍等一会儿给他打过去,对方同意了。这位经理到销售经理那儿去拿资料,销售部的经理要求与他一起去商谈这件事情,进入办公室后,总经理又用扬声电话打给那位客户,告诉他自己没有找到要找的资料,希望客户原谅,客户有点儿不高兴,说着将话题转到销售部,并开始批评这个合同,批评销售部的一些行为。此时,销售部的经理实在忍不住了,直接通过这部扬声电话来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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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无论风向从哪个方向吹,各国旗帜都能随风飘扬,国旗缠绕在旗杆上的尴尬镜头将会出现。昨天,向奥运捐旗杆的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一种让旗帜随风向旋转的专利技术,将应用于奥运场馆的旗杆上。奥运会上,部分场馆还将首次采用竖式旗杆颁奖装置。该公司的负责人说,自动升旗装置将使用微电脑控制,在国歌结束的一刹那,国旗正好升至旗杆头。电脑还可以将多根旗杆联网,实现群升、群降、群停。通过电机群升装置,用按钮或遥控器就能控制旗帜的升降。这段文字主要讲述的是()。

A.让旗帜随风向旋转的专利技术,将应用于奥运场馆的旗杆上

B.一些奥运场馆将首次采用竖式旗杆颁奖装置

C.奥运颁奖将通过互联网实现国旗群升、群降、群停的场面

D.奥运场馆在国旗的升降问题上将采用一系列新的电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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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无论风向从哪个方向吹,各国旗帜都能随风飘扬,国旗缠绕在旗杆上的尴尬镜头将会出现。昨天,向奥运捐旗杆的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一种让旗帜随风向旋转的专利技术,将应用于奥运场馆的旗杆上。奥运会上,部分场馆还将首次采用竖式旗杆颁奖装置。该公司的负责人说,自动升旗装置将使用微电脑控制,在国歌结束的一刹那,国旗正好升至旗杆头。 电脑还可以将多根旗杆联网,实现群升、群降、群停。通过电机群升装置,用按钮或遥控器就能控制旗帜的升降。这段文字主要讲述的是()。

A.让旗帜随风向旋转的专利技术,将应用于奥运场馆的旗杆上

B.一些奥运场馆将首次采用竖式旗杆颁奖装置

C.奥运颁奖将通过互联网实现国旗群升、群降、群停的场面

D.奥运场馆在国旗的升降问题上将采用一系列新的电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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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海尔的崛起 海尔集团是在1984年引进德国利勃海尔电冰箱生产技术,而成立的青岛电冰箱总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海尔的崛起

海尔集团是在1984年引进德国利勃海尔电冰箱生产技术,而成立的青岛电冰箱总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家特大型企业。经过短短15年的时间,海尔集团从一个亏损147万元的集体小厂迅速成长为拥有白色家电、黑色家电和米色机电的中国第一品牌。到1999年,海尔产品包括58大门类、9200多个品种,企业销售收入以平均每年81.6%的速度高速、持续、稳定增长,1999年,集团工业销售收入实现215亿元。1997年8月,海尔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中国六家首批技术创新试点企业之一,重点扶持冲击世界500强。而海尔长期的成功的企业文化的建设,对海尔的崛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下就是海尔文化的具体体现:

A.美国海尔人:当日的工作绝不往后拖!

1999年7月中旬,美国洛杉矶地区的气温高到40多度,连路上也少有人在这么热的天气里走动。一次,因运输公司驾驶员的原因,运往洛杉矶的洗衣机零部件多放了一箱,这件事本来不影响工作,找机会调回来即可。但美国海尔贸易有限公司零售部件经理丹先生不这么认为,他说:当天的日清中就定下了要调回来的内容,哪能把当日该完成的工作往后拖呢?于是,丹先生冒着酷暑把这箱零部件及时调了回来。

B.金昌顺现在工作为何这么“顺”?

金昌顺经过培训上岗,干起了冰箱总装焊接工,他的梦想是当“海尔焊接大王”。光想当不行,更要平日好好练。怎么个练法?因为心急,刚开始金昌顺就碰了“钉子”,在一次焊接比赛中成绩不理想,便一度产生了消沉情绪。他的师傅发现了这个情况后,便开导他说:“任何能力的提高都有一个过程,不要心急,工作效果如果能日事日毕、日清日高,每天提高1%,长期坚持下去,就会有几何级数的提高。”师傅的话深深触动了金昌顺。从此以后,他苦练基本功,空余时间寻来一些废旧的切割管子,天天晚上进行练习。同事们说:“发现废旧管子就给小金,他这个拼劲真让人佩服!”金昌顺的焊接技术天天有提高,他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在1998年冰箱事业部举行的焊接比武中,金昌顺连续三次夺得焊接明星,并受到公司的嘉奖。

C.这位员工的上级应负什么责任?

1995年7月的一天,原洗衣机有限总公司公布了一项处理决定,某质检员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洗衣机的选择开关差错和漏检,被罚款50元。这位员工作为最基层的普通员工承担了她所应该承担的工作责任,但是,从这位员工身上所反映出的质保体系上存在的问题——如何防止漏检的不合格品流入市场,这一责任也应该像处理这位员工这样落到实处,找到责任人。这位员工问题的背后,实际还存在着更大的隐患,毕竟当时的洗衣机有限总公司的产品开箱合格率和社会返修与第一名牌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一切绝不是这位员工一个人有能力造成的,体系上的漏洞使这位员工的“偶然行为”变成了必然。既然如此,掌握全局的干部更应该承担责任在前,先检查系统保障的问题,才能使错误越来越少。根据80/20原则,这位员工的上级——原洗衣机有限总公司分管质量的负责人也自罚300元,并做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

请从企业文化角度分析海尔崛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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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给定资料 1.深圳聚成企业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刘松琳昨天通过微博爆料称,其一位朋友近日在 LV店花
8000多元购买了一件衬衣,但第一次只穿了几个小时,没有洗,就发现破了一个洞。更郁闷的是,他发现在衬衣其他完好部位用手轻轻一撕也会裂开。随后,其朋友前往购买衬衣的店铺进行交涉,发现还在架上销售的同款衬衣也存在同样情况。对此,LV店员称是“特别工艺”,建议换产品来解决问题。 刘松琳同时上传了一张动态图片。从图片上看,其朋友购买的是一件红蓝格纹的长袖衬衣。用双手拉扯衣服完整部位,衬衣马上就撕开了一个口子,裂口大小接近一个格子的长度。 刘松琳甚至还在微博中调侃了自己体验“撕裂”LV衬衣的感受,“一开始很忐忑,毕竟是人家花8000 多元的穿了几小时的衣服,小心翼翼、轻柔地撕开衬衣的一刹那,真有初吻般的感觉。”他还表示,用几乎同样的方式和力度扯,衬衣甚至还没有A4纸结实。 记者联系刘松琳获悉,其朋友的衬衣购买于华润万象城LV专卖店。记者希望采访刘松琳的朋友,他询问了其朋友的意见,称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致电该店铺,向店员了解交涉情况及处理结果。LV接电话的客服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一位先生购买了这样一件衬衣,事情正在处理中,但拒绝透露任何详细情况。同时要求留下记者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表示将由相应的公关部门主动与记者联系,解释事情过程。 记者于2012年3月13日中午致电LV中国区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谭先生,他表示已获悉这一情况,公司方面也已经与顾客进了行交流。但事情的解决还需经过公司的相应流程。至于衣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谭先生仅表示,LV已就此向巴黎的质_titan部门进行咨询,将征询其专业意见。他一直强调,“可以确定,LV最终一定会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13日下午,记者来到华润万象城LV专卖店,发现在一楼男装部的货架上,已经没有了微博中“一撕即烂,,的格纹长袖衬衣,只有两款类似款式的短袖衬衣和花格风衣。LV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款式的衬衣属于Fashion Show产品,是今年的新款。其中,长袖衬衣的售价为8790元。 记者询问同款式长袖衬衣为何没有在货架上销售,“我们没有这个货了。”店员回答说。记者随后再三询问该款何时到货,为何缺货等问题,这位店员的回答依然是“我们没有这个货了”,言语十分谨慎。不过,该店员也热情地要求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以便有货时通知。 而刘松琳l3日下午发出微博称,其朋友透露,该款衬衣已经“返厂”了。 花8000元买了件“一撕即烂”的衬衣,这样的消费经历在微博上引发网友围观,并纷纷留言评论。一些网友指出,包括LV在内的奢侈品牌,在国内已多次曝出产品质量问题。这些产品价格高昂,质量本应绝对过硬,但现状却与消费者的看法背道而驰,这着实让人为大牌的未来发展担忧。网友“grace—n—liang”表示,“LV名牌都不堪一击,消费者的信任、信心从何谈起?品牌忠诚度都是浮云!” 更多的网友则针对店员“特殊工艺”的解释给予抨击。“毛毛豆儿佳”表示,“大牌纯粹只是卖名声,不敢奢求质量……买到质量差的‘真货’只能‘自认倒霉’,就算投诉,商家也会以各种说辞来推搪”,奢侈大牌的售后服务让人伤不起。 网友“熊猫武装”则呼吁,“请质检和工商部门加强对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奢侈品的监察和处罚力度”,以抵制奢侈品牌销售价高质低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实施已届19年,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依然还会面临投诉无门、诉讼无果、索赔无力的尴尬境地。正值舞象之年的《消法》需要拿出真正有效的措施,展示法律维权的利齿,而非惯常的小修小补。 1993年10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尚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这部法规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晶,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在这部法规中,消费者的隐私权、选解权、知情权、人格尊严等都被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 时过境迁,面对新的社会环境,这部曾经启蒙了中国消费者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法律在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使命时,已有些力不从心。这就使得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却发现手中的护身武器已锈迹斑斑、迟钝不堪。且不说受到侵害难免,就连如何讨回公道心中都没有底。 针对在新形势下《消法》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和人们在利用《消法》维权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惑,记者采访了民商法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俊海研究员。他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的领域也在不断地扩大,新型的消费方式在不断地产生,人们已从简单的生存型消费过渡到发展型、享受型,甚至是奢侈型的消费,文化、娱乐、美容、健身等消费支出占人们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在这个时候却出现了《消法》适用范嗣缩小的趋势,一些行业为了回避《消法》的监督,试图以“特殊”为名,把自己划在《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外,这是很不正常的,《消法》的适用范围应该随着消费领域的扩大而不断扩大,它应该可以规范所有消费领域中的行为。《消法》是一个基本法,它是调整经营者与非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对它的补充,因此不存在《消法》的规定不适用的问题。 3.“一年多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风生水起,网络购物更是呈破竹之势。网购、团购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使得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投诉愈演愈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 “网购商品的价格比实体店便宜,难道就意味着服务也要打折吗?”这是微博中消费者热议的话题之一。消费者希望购买商品时得到同样的服务,但面对日益壮大的网购行业,电商们却显得力不从心。 近日,京东商城与奢侈品牌施华洛世奇就因商品授权问题产生纠纷,其结果直接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获得正常的服务。 施华洛世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公司目前为止没有在中国地区内授权任何网站销售施华洛世奇的产品。”并表示,对于网上一切侵权或非法销售施华洛世奇产品的行为,会考虑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面对线下品牌商的“发难”,京东商城强势回应,京东商城网站及旗下360top网站上所销售的奢侈品均来自正规渠道,供应商及品牌厂商均具备合法资质,商品手续完备并带有正规商业发票。 与此同时,施华洛世奇相关负责人宣布,施华洛世奇的中国产品保修只面向拥有产品保修卡和销售小票,并且是在实体店购买的产品。这意味着,在网上购买的施华洛世奇产品无法在实体店获得保修服务。而电商方面却丝毫不为所动,包括京东商城、淘宝在内的国内主流电商平台仍在打折销售施华洛世奇产品。 事实上,京东之所以有恃无恐,正是因为现行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网络销售的正牌产品遇到问题时,电子商务销售者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一方面奢侈品牌在极力保持其高端的形象,另一方面电商却打破了其品牌原有的价格神话,持续打低价,占据了有利的价格优势。因此,奢侈品牌才与电子商:务频频交火,而在双方互不退让的交锋中,通过网络平台购物的消费者,却成了被殃及的对象。 “最近几年,像京东一样B2C类型的商城,本身既是交易平台又是商品卖家,受到网购消费者的投诉比较多。如果京东商城等电商企业出现假冒产品,消费者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电商因销售正品与线下品牌商发生矛盾,损失权益的消费者却很难在法律上找到依据。”阿拉木斯对记者说。 同时,电商与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地位不平等,导致电商诚信缺失的现象,也让消费者颇有微词。如何让自身权益得到电商的重视成了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赵占领看来,这主要是由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造成的。与商家所获得的利益相比,对消费者的赔偿根本无足轻重,起不到惩罚违规商家的作用。而多数消费者出于种种考虑,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并没有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间接导致电商违规变本加厉。 “增强网购违规打击力度,让消费者通过集体起诉获得相应赔偿,而且赔偿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得以保证,才能让电商意识到违反诚信原则的风险与成本在增加,单方面撤销订单等行为,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也会造成商家信誉度和口碑的下滑。”赵占领说。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也对记者表示,要想解决电商企业在网购中诚信缺失的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更需要细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台操作性强的行业规定,可以考虑将企业的信用评级与可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挂钩,让电商真实感受到缺失诚信带来的负担。 4.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成效不断显现。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万件,同比下降8.9%,解决5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亿元,同比上升19.1%。 但是,另外一个事实是:2011年一家网站调查显示,63.817%的接受调查者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了“默默忍受”,成为“沉默的羔羊”。 5月底的一个周末,夜幕降临之后,记者来到长春市人民大街上的一家电影院。买票入场后记者发现,影院内已是座无虚席。在电影放映的一个多小时里,影片数次被人为中断,插播进影院的新片放映广告。影院的这种做法引起观众的不满,一些人找到值班经理反映情况。然而,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观众们许没有向消费者协会或文化部门投诉,而是自认倒霉地气愤离去。 记者的朋友杜先生在长春市宽城区某科技城购买了一套电视连续剧《闯关东))DVD光盘,回到家中观看时,发现有两张光盘出现卡碟现象,无法观看。记者了解此事后让他去退掉光盘,杜先生却说:“百八十元钱的东西,犯不上过去费口舌,算了,我认倒霉了。”事后记者了解,杜先生购买光盘时,没有向商家索要发票。 高校的大学生是文化消费的主要人群之一,他们在文化消费中遇到侵权行为时为何不向消协投诉呢?日前,记者找到了答案。 近期,有多所高校的学生主动来到吉林省消协,请消协的工作人员到校园内进行消保维权知识讲座。在吉林省消协投诉部办公室内,吉林大学材料学院一位大二女生告诉消协工作人员:“说出来可能你不相信,我们班的很多同学不知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知道‘3·15’是什么日子,还有的同学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不知道该向谁投诉。”另一位男同学王某说:“大学里老师不讲有关消费维权的知识,也难以买到这方面的书籍,因此,同学们的维权观念比较淡薄,购买商品时不知道索要发票。即使有的商家主动给了消费凭证,也不知道很好地保存。”日前,在长春市文化广场、重庆路等地段,记者就“在文化消费遭侵权时是否会选择投诉维权”这一话题,随机采访了30位市民,有24人表示不会到消协投诉,原因是“太麻烦”;有4人担心投诉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有两人表示想到过要投诉,但不清楚维权时应该找文化部门还是找消协。令人担忧的是,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在文化消费时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5.检测眼镜要上千元,木质家具检测质量问题得先锯下一块……近两年来,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是维权成本过高,却让维权路举步难行,几十元买的东西,动辄上千乃至近万的检测费用,成了维权路上盼一只“拦路虎”。 沈阳市市民张女士来到某报“3·15”维权大会,“我在铁西一家眼镜连锁店给孩子配了副近视镜,考虑到孩子眼睛近视度数较高,就选了相对较好的双非双抗超薄镜片。刚好商家在搞活动,眼镜片和眼镜框都可以打8折,眼镜片是‘舒曼双非’。原价1080元,打折后864元,眼镜框也由395元打折到316元。”张女士说,一副眼镜配下来花了1180元,可拿到手孩子却说镜片并不超薄,舒适度也和以前二三百元的眼镜没什么区别。 张女士立刻回忆起来,当时挑选完镜片,眼镜店的工作人员就直接拿到后台,至于最后自己拿到手的眼镜镜片是不是最初选的,的确让人有些怀疑。“不是有过眼镜片在打磨过程中被调包的报道吗?他们给你出示的是一种样式,而真正给你打磨时大多都在打磨室里,我们一般看不到,这就很有可能调包。”再看一下手中的收据,上面只写着“数膜”。. “我想知道这眼镜上眼镜片是不是自己选定的,可只有通过专业部门检测才能得出结论,一问检测费用,单项还要二三百元,瞳距、折射、色彩等全下来要1000多元。”张女士说,一二百元还能承受,如果检测费已超过眼镜的价格,那就得不偿失了。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遇到消费纠纷,会采取措施的消费者比例为58.5%,有超过四成的消费者未采取过任何措施。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遭受了不合理的对待后采取了冷淡的态度。这其中有50%的群体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而放弃了权利。消费者最担心的是在已经遭受了不公待遇后,纠正这种不公待遇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权衡,放弃了权利。这也反映出“维权成本”是当前维权行为中最大的障碍。 此外,“不看好结果”与“维权程序太复杂、麻烦”分别获得了l7.5%和l7.1%的选择比例。“不看好结果”反映的是维权的信心,而“维权程序太复杂、麻烦’’反映的同样是维权成本。此外,“不清楚维权方式”和“维权举证困难”的选择率分别是7.4%和5.8%,这两点反映的是维权手段的缺失。维权成本、维权信心、维权手段是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顾忌的三大因素。 “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市民,他们对于付出这么大精力去争取赔偿的做法并不认可。“为了一点事就上法庭,感觉像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还不够麻烦的呢。,,市民刘先生说,“这种事情一般不会碰上,如果碰上了就自认倒霉。”孙女士则说:“出现纠纷费劲巴力地检测,证实了产品确实存在问题,厂家也承认了产品不合格,但多数也只能换货或退货,没有赔偿。即便花钱请律师与厂家对簿公堂,官司赢了,也只能获得商品的双倍赔偿。,, 6.2012年5月1日凌晨,郑州至乌鲁木齐HU7816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乘客朱某因不满航空公司安排,一时情绪激动,将一铁制隔离墩砸进柜台,并跳上售票柜台以暴力方式将某航空公司柜台的广告牌损坏,造成该航空公司柜台无法正常营运。机场公安机关首次依据《扰乱机场秩序》依法对“暴力维权”的朱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面对航班延误,乘客如何正确维护自身衩益?航班延误赔偿又存在哪些缺陷? 遭遇航班延误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家常便饭。中国消费者协会联手民航局运输司公布的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七成的消费者遭遇过航班延误。对此,郑州机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机场除了在值机区域、登机口利用航显、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向旅客告知有关航班延误信息外,还计划通过网站、电话、短信、服务热线等手段通知旅客。根据民航规定,航班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是免责的。郑州机场公安提醒广大旅客,因航班延误维权,维权方式要得当,合理合法,切忌“过度维权”。 据了解,2004年中国民航总局出台的《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一个“实际情况”使得各航空公司对赔不赔、赔多少都分别制订了各自的标准,造成航班延误的赔偿很难有统一标准去参照。“目前我们缺少获知信息的平台,发生纠纷后让消费者举证很困难。”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苏建议,可以先由一个不属于任何航空公司的蘩三方机构设立一个信息查询的平台,第一时间告诉消费者航班延误的原因、时间等信息,从而保障消费者举证维权。 7.你是怎么看消协的?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在相关政府部门那里,记者却碰了个软钉子。政府部门:消协管不了我们两家都曾因涨价问题收到过消协发的质询函的政府部门,像商量好的一样,工作人员没有人愿意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私下,一位工作人员说,作为消费者,她本人非常尊重消协的工作,但是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她只能听上级的,消协不是行政机关,“它发的东西管不了我们”。 一位政府部门的干部认为,消协就是工商局接待投诉的部门。问他消协的哪一项工作让他印象很深,他想了好半天,“好像没有”。说着,他自己乐了,“我倒是知道有一位中消协的领导买房时碰到霸王合同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连他都不理呢!” 厂家:纠纷自己能解决,用不着消协北京梅塞德斯一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一位销售部经理说,我们和用户之间的纠纷都能协商解决,一般用不着消协。 北京一家与消协发生过不愉快的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说:“虽然和消协发生过不愉快,但我们也不敢说消协的坏话,我想多数厂家都如此,没事得罪消协干什么。” 消费者。消协总的来说还行,就是有时有点软 “消协,就是教人怎么维护消费权利的组织嘛。”出租车司机张先富边开车边解释,“每年‘3·15,都上街摆摊咨询,发些宣传资料什么的。” 几天前刚刚通过消协解决完与商家纠纷的刘女士特别感谢消协:“消协就是我的靠山。”刘女士说,她自己跟商家交涉时,对方态度特别强硬,消协的人一去,对方就老实多了。后来,不但给退了货,还上门赔礼道歉了呢。 买了一套劣质家具要求退货和赔偿的孙大爷说,消协的工作人员不知找了那个家具厂多少次,人家根本不当回事。“要是再多给消协点权利,让厂家怕它就更好了。” 作答要求 (一)给定资料中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种种问题,请你对这些问题进行概括和归纳。(20分)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不超过250字。 (二)“给定资料2”中提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新形势下面临诸多 挑战,请你根据给定资料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修改。(30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符合实际。不超过300字。 (三)结合给定资料,以“促进和谐消费”为主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1)中心论点明确,有思想高度; (2)内容充实,有说服力;

(3)语言流畅,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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