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开设,地(市)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超过()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超过()个。
A、5个3个
B、3个2个
C、2个1个
D、1个1个
A、5个3个
B、3个2个
C、2个1个
D、1个1个
第2题
A.3,2,1
B.5,3,2
C.5,3,1
D.5,2,1
第5题
A.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8%的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
B.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应当动用储备金
C.工伤保险储备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D.工伤保险储备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6题
A.保障对象:县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确定的2016年—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
B.保障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C.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与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县合疗办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专门用于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资金的支出。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统一拨付至“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年度内报销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充(如果出现超支,由县合疗办及时申请,县财政及时予以补充)
D.经办方式: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由县合疗办具体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业务。(五)保障水平: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仍达不到90%的,差额部分全部由补充医疗保障填平补齐,足额补足,确保贫困人员享受“四重保障”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低达到90%
第7题
A.10%
B.15%
C.20%
D.25%
第9题
A.地区
B.部门
C.单位
D.个人
第10题
A.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B.单独记账
C.独立核算
D.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