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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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
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乙企业当年享受减半征税优惠)请计算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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