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方向外商订购8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四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了发票。结果对方所交
货80公吨全部是甲规格的货,我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4,拒收其余的3/4,并要求退回3/4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规定,只能给予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双方诉诸法院。试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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