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 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582.7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1.6万人。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85.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75.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633.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9.3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5个百分点。
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是2000年的多少倍?()
A.2.32
B.1.83
C.1.45
D.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