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方接受货物,美国《统一商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第7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进出口公司向营业地在美国的B公司出口一批茶叶,价格条款为CIF纽约(CIF为Incoterms2000项下之贸易术语一)。数量为10000箱,支付方式为货物抵港后5个工作日,由买方以电汇方式予以支付。合同没有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当货物到达纽约港时,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报告表明,由于运输途中货舱进水,有500箱茶叶受浸泡,已经无法出售。因此,美国买方拒绝接受这批货物,并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南京大学2007年研)问:
根据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新加坡A商行是否已成功的撤销了5月10日的发盘?为什么?
第9题
A.卖方违约是指如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或所提供的货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
B.买方违约是指如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按期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
C.买方违约是所提供的货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D.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是指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在履约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