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中国专利局同年收到中、美两国发明人的同一技术的专利申请,经审查都符合授予专利的技术条件,且都
为独立完成,依法律规则却只能授予一人以专利权,到底应该授予A还是B,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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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美国人到中国申请专利,作为外国人,中国法律要求他具备什么客观条件?
第2题
问:该专利申请权应该归谁所有?
第3题
问:⑴根据我国专利权初步审查制度的要求,对甲乙丙三方申请的发明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
⑵如果本案所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第6题
A.1974年
B. 1984年
C. 1994年
D. 2004年
第7题
A.2004年2月15日
B.2004年2月16日
C.2004年2月26日
D.2004年2月28日
第8题
A、大西洋
B、印度洋
C、太平洋
D、北冰洋
第9题
【题目描述】
如美国公司可以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应以中国专利局为被告
B. 应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C. 应以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为共同被告
D. 应以甲为被告
【我提交的答案】: C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
我国《专利法》第46条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本题答案选B。
此题怎么解释?对于中国专利局的就没有责任?还有甲也没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