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项目负责人。在
(1)没有制定承接业务的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根据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会计 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业务需要满足三个总体要求:客户是否诚信、是否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以及是否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ABC事务所是在承接业务之后才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发现其缺少计算机软件专家的。(2)项目组缺乏独立性。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张先生是项目组成员,他曾参与甲公司ERP系统的设计工作,即为鉴 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项目组存在自我评价威胁而影响 独立性。 (3)项目组内部复核人员安排不恰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相互复核。 (4)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未处理好意见分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只有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报告。 (5)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时间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在出具报告前进行,并且是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的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