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甲纺织品公司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余吨,货物价值1200余万元。甲公司将该批毛料加
问题:对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定罪处罚?
问题:对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定罪处罚?
第1题
甲纺织品公司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余吨(价值1 200余万元),计划加工后出口。甲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经理乙某擅自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甲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该批保税毛料,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甲纺织品公司构成何罪?()
A.逃税罪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非法经营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题
A.逃税罪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非法经营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3题
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之债属于简单之债吗?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
第4题
A.被告乙公司侵犯其房屋所有权,赔偿原告的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B.被告乙公司没有侵犯其房屋所有权,原告甲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C.原告甲房屋期限已到,因此法院不接受起诉
D.被告乙公司没有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但应告知原告甲
第5题
A.甲公司先承保,由甲公司对该单位按其实际损失90万元补偿
B.甲乙两公司各应向单位补偿90万元
C.甲乙两公司各补偿实际损失的一半,即各补偿45万元
D.乙公司承保后,甲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公司补偿单位90万元的损失
第6题
我国BC公司向美国JR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交易磋商过程如下:
1997年3月8日去电:“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000件,FOB大连每件35美元,5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3日内复到有效。”
3月1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8日来电,CFR纽约每件37美元。”
3月12日BC公司去电:“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5美元,请确认。”
3月14日JR公司来电:“你12日来电抱歉,只接受CIF每件40美元,请速复。”
3月16日JR公司又来电:“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5美元。”
3月18日BC公司去电:“货已售出。有货再与你联系。”
3月28日BC公司去电:“现在可供海尔热水器30000件,CIF纽约每件50美元,6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5日复到有效。”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4月3日JR公司来电:“接受在中国仲裁。”
4月5日BC公司去电:“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
4月7日JR公司来电:“你58电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立。”
经过几个回合磋商,合同即告成立。请判断:
(1)3月10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是否为违约?为什么?
(4)4月3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上述往来交易磋商过程中哪些是要约?哪些是承诺?
第7题
第8题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第9题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