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对于法庭审理前法官在场情形发生的涉诉违法行为
B.对于法庭审理后法官在场情形发生的涉诉违法行为
C.对于外出执行公务法官不在场情形发生的涉诉违法行为
D.对于外出执行公务法官在场时发生的涉诉违法行为
第3题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第4题
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因为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B.法院若认为丙确实应当回避,可以报请院长直接决定丙回避
C.被告人甲应当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5题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的判决缺乏依据
第6题
A.控方收集的物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法官应在庭审中直接排除
B.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必须经过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才能启动
C.收集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在检察院一方
D.检察院有权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E.侦查人员可以主动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第8题
【背景】
一群分布在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的400多名大学生,不惜借钱买手机,更让人震惊的是,不少大学生还认为: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借钱买手机后不还钱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这批“校园贷”是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从借款合同看,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没有还钱,从而成为被告。因很多大学生不在南宁,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只能通过合同上所留地址寄送应诉材料,但不少材料遭到拒收。法官跨省调解仅有3人主动还钱。为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州贵阳市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他们参加座谈会,协商还钱。令人遗憾的是,没有一人愿意参加。主办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师沟通,原告也提出了调解方案。按照该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然而,此行只有3名大学生选择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这3名大学生已找到好工作,毕业就去报到;父母担心他们因此事“丢”了工作,所以就替他们出钱处理。让法官大跌眼镜的是,这3名大学生称,收到法院传票后,被起诉的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他们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问题】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大学生成为被告。但法院寄去传票等诉讼材料后,不少材料被拒收,拒上法庭,更让人震惊的是,不少大学生还认为: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对此,你怎么看?
第9题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白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