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人身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双方离婚,王某因此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的效力由钱某自主选择
B.保险合同有效
C.保险合同因丧失保险利益而自始无效
D.保险合同自双方离婚之日起无效.
A.保险合同的效力由钱某自主选择
B.保险合同有效
C.保险合同因丧失保险利益而自始无效
D.保险合同自双方离婚之日起无效.
第1题
A.在合伙人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投保10年期两全保险
B.为岳父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
C.为一直扶养且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妹妹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D.为养子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保额为5万元
第2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保险的是()。
A.张某新买了一辆货车,并在两个保险公司为其投了全险
B.甲保险公司将自己公司承保的载人航天保险再向乙公司投保
C.张某为妻子买了一枚价值100万元的钻戒,为其在甲、乙两公司分别买了30万的保险
D.李某给自己和儿子各买了一辆比亚迪轿车,并都在甲公司投了全险
第3题
A.刘某,因肝癌病休治疗。2005年7月,刘某所在装饰公司为全公司职员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公司在提交被保险人名单时,在健康状况一栏中说明了刘某因肝癌病休的情况
B.张某,身体健康,在单位集体组织下投保简易人身保险,在投保单上“被保险人健康情况”一栏填“健康”两字
C.新学期,学校让新生每人交纳了保险费25元,其中学生平安保险10元,附加疾病险15元。9月8日新生张某,腹部疼痛,经医院确诊为某先天性疾病。之后,张某住院治疗,张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
D.李某患胃癌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后来,李某经人介绍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填写投保单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 的事实
第4题
A.刘某,因肝癌病休治疗。2005年7月,刘某所在装饰公司为全公司职员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公司在提交被保险人名单时,在健康状况一栏中说明了刘某因肝癌病休的情况
B.张某,身体健康,在单位集体组织下投保简易人身保险,在投保单上“被保险人健康情况”一栏填“健康”两字
C.新学期,学校让新生每人交纳了保险费25元,其中学生平安保险10元,附加疾病险15元。9月8日新生张某,腹部疼痛,经医院确诊为某先天性疾病。之后,张某住院治疗,张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
D.李某患胃癌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后来,李某经人介绍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填写投保单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第5题
A.虽然刘某将钱送给方某妻子,方某不知情,也应当追究方某的纪律责任。
B.王某利用方某影响力受贿,应追究王某责任。
C.方某不知情,不应追究方某责任。
D.方某不构成受贿故意,应按收受礼金错误认定。
第6题
A.王某新买了一辆汽车,同一天分别在两个保险公司为其投了全险
B.甲保险公司将自己公司承保的卫星发射保险再向乙公司投保
C.张某为自己在甲保险公司投了大病保险,在乙保险公司投了意外保险
D.李某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只为其在甲公司买了15万的保险
第7题
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申请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被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赵某难以补齐,就请求丁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找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6年前自己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第8题
第9题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第10题
A.某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要求其交纳2000元保证金,并要求其妻子作保证人
B.刘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搬到县城的另外一套房子居住,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王某被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关责令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D.李某涉嫌诈骗罪,企图逃跑,但正在哺育自己4个月的婴儿。公安机关便决定对李某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