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5年5月27日,张某通过手机发短信给生意伙伴王先生,短信中说:“我急需用钱,请你先预支货款3万元,并将钱汇到
我银行卡里。”王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张某。一个星期后,王先生再次收到张某的短信:“你上星期汇的3万元预付款太少了,你再汇2万元吧。”王先生又再通过银行预支货款2万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王先生都没有索要收据。此后,因张某一直没提过上述预支款的事,而且也未向王先生发货,王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张某催货。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在2005年6月20日将张某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其发货或归还其5万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作为证据。但张某虽承认收到王先生两次汇款5万元,但却坚称这是王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货款。
案例问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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