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食用油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因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库存的一批包装物,成本2
(2012年)某食用油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因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库存的一批包装物,成本2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因管理不替发生霉烂,账面成本43000元(其中运费成本为279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该加工厂当期应转出进项税额()元。
A.5422.60
B.6218.39
C.8822.6
D.9618.39
B
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包装物,进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43000—2790)÷(1—13%)×13%+2790÷(1—7%)×7%=6218.39(元)【提示】财税[2013]37号文中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本题应转出进项税额=(43000—2790)÷(1—13%)×13%+2790×11%=6315.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