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股东的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出资日期
D.出资证明书编号
C、股东出资日期
解析: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股东名册包括上述规定的三项内容,而公司应该按法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