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刘某与张某签订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于张某居住。一年以后,刘某将房屋卖于霍某,霍某要求张某搬出房屋。霍某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
A.有依据,因为霍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对之进行自主支配,当然有权要求张某退出其房屋
B.无依据,因为设定在先的债权的效力优先于设定在后的物权
C.无依据,因为张某取得租赁权在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张某可对抗霍某在后取得的所有权
D.有依据,因为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霍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优先于张某通过合同取得的租赁权
C按照《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刘某与张某的房屋租赁关系设定于刘某与霍某的买卖关系成立之前,虽然霍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此时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霍某取代刘某成为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