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根据税法规定,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抵扣。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勤业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勤业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5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勤业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于200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勤业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月14日,勤业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04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勤业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勤业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05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2)2月25日,勤业公司办公楼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3)2月26日,勤业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勤业公司在 200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4)3月5日,勤业公司发现2004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200万元,金额较大。至2004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已完工产品尚未对外销售。
(5)3月15日,勤业公司决定以24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勤业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
要求:(1)指出勤业公司发生的上述(1)、(2)、(3)、(4)、(5)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
(2)对于勤业公司的调整事项,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