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16000
B.250
C.1600
D.25000
第3题
A.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C.保兑的信用证与未经保兑的信用证
D.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E.预支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第6题
B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把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时,按信用证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①全套清洁已装船远洋提单;②保险单,受益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所需单据提交给A行,A行审单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的条款不符,理由如下: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日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险单以表明保险早于装运日生效,更正后的保险单据提交给A银行,同一天,受益人可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
由于在规定的交单日期以及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银行接受新的交单。A行在它们代为保管的三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未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下述新的不符点,它不能付款:“提单未表示承运人的名称,且提单是由代理人签字,未注明该代理人所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而这是《UCP600》第二十条a分条所要求的。”这时,《UCP600》第十四条c分条所允许的21天期限已过,在装船后21天之内,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他不能付款,要求受益人指示对单据进行处理。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
第9题
2006年8月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买卖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发出了已经签署的“售货确认书”(Sales Connmation),其主要内容为:数量3万套,单价30美元,总价9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某港交货,并明确要求买方在同年9月5日以前,向卖方开出百分之百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8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9月2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与确认书相符,但信用证种类与价格条款等却与确认书原有规定存在重大差异。其一,信用证并非保兑:其二,确认书原定的CIF价格条件变成了托盘运输条款。据此,卖方于9月下旬电告买方拒收上述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退给了开证银行。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现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