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
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A.原价格执行
B.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价格执行
C.新价格执行
D.交付价款一方决定的价格执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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