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A.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B.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C.开庭——出示证据——当事人陈述——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D.开庭——举证质证——互相辩论一一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
第6题
A.由审判长责令甲拒绝悔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20日拘留
第7题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1994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于199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96年4月25日。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3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至199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大酒店于1996年3月10日剪彩开业。
1998年8月1日,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向法院上诉。乙方诉称:甲方于199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2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 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了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其在拖延期间的利息。
1998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饰商应该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需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因此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两项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了为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向日本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
原告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乙方)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1)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是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怎样才具有约束力?
(4)该项工程竣工结算中,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于1998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甲方在答辩中才提出质量问题,对此是否应依法给予保护。
第8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反应性相倚的是:
A.妈妈得知小明考试失利准备劝慰一番,但她发现小明的情绪并未受到影响,于是放弃了劝慰小明的打算
B.王厂长在大会上宣读了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发言稿,由于制定的措施不合理,职工在下面议论纷纷,但他还是完成了自己的发言
C.张老师认为他为学生准备的口试题目并不难,但是仍有一些学生回答不出,当学生要求张老师提示时,张老师断然拒绝
D.小李同意按照编辑意见修改稿件,但希望保留原文的写作风格,与编辑沟通后,编辑表示同意
第9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证据学理论分析:
(1)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私自录下陈某关于犯罪的谈话,是否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
(2)该录音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回答问题时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第10题
判断: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虽然适用的程序不同,但都应制作正式法律文书。(西南政法2009年研)
第11题
的证明标准,本着良心作出一致裁决:辛普森无罪。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对“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哪些特点?
(2)英美法系在审判方式上与大陆法系有何不同?
(3)请根据材料谈一谈你对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