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经济社会有A、B、C三个厂商,A厂商年产出5000美元,卖给B、C和消费者。其中B买A的产出200美元,C买2000美元,
(1)假定投入在生产中用光,计算价值增加。
(2)计算GDP为多少。
(3)如果只有C有500美元折旧,计算国民收入。
A的价值增加为:5000-3000=2000(美元)
B的价值增加为:500-200=300(美元)
C的价值增加为:6000-2000=4000(美元)$由生产法核算GDP,得其值为GDP=2000+300+4000=6300(美元)
亦可用加总所有部门最终产品的方法计算GDP。已知A、B、C三部门生产的最终产品分别为2800美元、500美元和3000美元,加总即得GDP数额为6300美元。$国民收入额为:6300-500=58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