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武大2006年研)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武大2006年研)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武大2006年研)
第1题
本案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别是刑事证据制度有何启示?
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2题
A.罪刑法定
B.刑事回避
C.上诉不加刑
D.非法证据排除
第3题
A.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仅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B.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在刑事诉讼中,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5题
A.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C.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D. 证据的种类与刑事诉讼法的种类一致
第8题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行政诉讼中也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这一规则,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事,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即使涉及个人隐私,也应当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C.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客观地核实,对未采纳的证据不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这属于法官审理案件时的自由心证过程。
D.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非经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法院无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