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8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1)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
甲公司20×8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1)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为25%,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7.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为22.5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为15万元。
(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工资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60万,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
(3)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年初减值准备为0,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年初余额90万减少到年末的20万,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4)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计入销售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期初余额为O),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5)至20×8年末为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
要求:
(1)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将形成暂时性差异,属于何种暂时性差异;
(2)计算甲公司20×8年应交所得税;
(3)计算20×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4)编制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1)上述事项中:
①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转回部分存货跌价准备,使存货的账面价值有所回升,但仍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③计提产品保修费形成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④20×8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弥补年初尚未弥补的亏损60万元,故尚未弥补的亏损为O,原来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转回。
(2)20×8年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利润总额一国债利息收/k+违法经营罚款+工资超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一转
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保修费一弥补亏损)×所得税税率
=(500—20+10+60+50—70+40—60)×25%
=127.5(万元)
(3)计算20×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①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50×25%=12.5(万元)
②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存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20×25%=5(万元)
③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预计负债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40×25%=1O(万元)
④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亏损弥补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0×25%=O(万元)
⑤20×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2.5+5+10+0=27.5(万元)
(4)20×8年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27.5+(O—O)一(27.5—37.5)=127.5+0一(-10)=137.5(万元)
甲公司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所得税费用1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