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寿险合同的条款外,其特有的条款包含()等。
A.宽限期条款
B.不可抗辩条款
C.粉调给付条款
D.不丧失价值条款
A.宽限期条款
B.不可抗辩条款
C.粉调给付条款
D.不丧失价值条款
第2题
关于人身保险的特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利息率,它直接影响人身保险的成本
B.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可为人的一生
C.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是由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货币衡量这一特殊性决定的
D.人身保险除提供一般的保险保障外,多数人身保险还具有储蓄性,尤其是寿险保单中的终身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第3题
A.合同权益行使
B.保险关系转移
C.合同内容变更
D.续期收费
第4题
[案情介绍]
杨峰系四川省宣汉县一个小学生,通过学校代办方式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投保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医疗保险。后杨峰遭遇交通事故,被村民欧大帮驾驶摩托车撞倒致伤。杨峰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共计20104.99元,法院判决欧大帮应该赔偿。
其后,杨峰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拒赔,杨峰父母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讼请求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属于补偿性质,应当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被告没有再理赔原告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当然也不适用本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本案中,被告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峰医疗保险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学生平安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我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本案中,原告杨峰与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之间签订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从法理上讲,“损失补偿原则”一般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本案中的原告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肇事者欧大帮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依据《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即本案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主张保险赔偿。而该《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约定与保险法的规定相违背。
本案中保险人提供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对自己是否尽到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故《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对被保险人即原告杨峰没有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主张保险赔偿。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5题
第6题
在寿险理赔中,保险人对申请人的索赔申请是否立案的条件之一是()。
A.险合同生效期间是否满足被保险人要求的条件
B.申请人是否在保险法规定时效内提出索赔申请
C.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特定时点
D.保险合同的责任期限是否临近终止期
第8题
A.每次收(付)款的具体金额或者相应的百分比规定
B.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假如不含税金不须清晰说明
C.除合同订明的价款外,是否包括其他代收、代付款项
D.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区分了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和服务
第9题
(1)本案中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机械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合法吗?为什么?
第10题
A.保险金额条款
B.给付限额条款
C.保险金协调给付条款
D.损失补偿条款
第11题
A.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B.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C.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D.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夸大损失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