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人到乙家屋外后,在踩点过程中,透过窗户看到只有乙的妻子在家,于是返回,放弃作案,那么甲、王某、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A、犯罪预备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A、犯罪预备
第1题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己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
第2题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说话,便慌忙逃离
第3题
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00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
问题: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第4题
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00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第5题
A.父子三人构成盗窃犯的共犯
B.父亲构成盗窃犯,两个儿子不构成犯罪
C.父亲和大儿子构成盗窃犯,小儿子不构成犯罪
D.父亲和小儿子构成共同犯罪,大儿子不构成犯罪
第6题
甲(1997年5月6日出生)、乙(1998年8月29日出生)、丙(1996年1月26日出生)三 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12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l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 问题: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第7题
A.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甲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B.若老农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需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C.若甲可以证明自己的枪支当天损坏不能发射子弹,可以免责
D.老农在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8题
在一次对全市中学假期加课情况的检查后,甲乙丙三人有如下结论。
甲:有学校存在加课问题
乙:有学校不存在加课问题
丙:一中和二中没有暑期加课情况
如果上述三个结论中只有一个正确,则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第9题
1998年4月,甲(35岁)、乙(22岁)、丙(15岁)三人共谋前往丁某家行窃。甲、乙二人人户,丙某在门13“望风”。恰逢户主丁某(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某给在室内的甲、乙二人发出“有人,快跑!”的信号之后,急忙逃走。丁某进家,甲、乙二人来不及躲避,甲某便从卧室窜出,捂住丁某的嘴将其捺倒在地。乙某从地上拣起一个酒瓶朝丁某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后,又从地上拣起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某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某当场昏迷。携带物品及现金人民币105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3200元,造成误工损失费800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某曾在1988年5月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刑满释放。另甲某主动交待曾经在1988年3月诈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事实。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