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进行了法律保护,这里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权。以下不属于身份权的是()
A.亲权
B. 子女权
C. 配偶权
D. 亲属权
B、 子女权
解析:解析:《民法总则》第112条指出,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主要是身份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A选项说法正确,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它属于身份权之一。B选项说法错误,我国法律之中没有专门的子女权,家长对子女拥有抚养权、监护权等等权利,子女也享有继承权等权利,但身份权中没有单独的子女权。C选项说法正确,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它也属于身份权之一。D选项说法正确,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它也属于身份权的一种。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