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下列有关公开发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为公开发行
B.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计算特定对象人数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需穿透计算
C.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D.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B、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计算特定对象人数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需穿透计算
解析:
参考解析:《证券法》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千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