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商定购一批大豆,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
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复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就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案
我方应从中吸取以下教训: (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如何事关重大因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更应该对对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止上当受骗; (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货物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