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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通过隐瞒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而将以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方式发出的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属于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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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被审计单位将商品发出、收到货款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
B.被审计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
C.通过隐瞒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而将以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方式发出的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D.在提供劳务或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推迟到劳务结束或工程完工时确认收入
第2题
第3题
10.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 )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A.账面价值 D.公允价值 C.协议价格 D.合同价格
第4题
A.物业经营方向频繁调整,或有转租行为的
B.承租人营运能力与支付实力不强或不易查实的
C.物业以售后回租方式经营的
D.剩余租赁期限过长而承租人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租金的经营性物业
第9题
商品售后回购业务
资料: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6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协议规定,A公司应在10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元,假定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登记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