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28.7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5.85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A.21.87万元
B.20.74万元
C.19.55元
D.20.7978万元
C、19.55元
解析:解析:对包装物押金的考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销项税额=(128.7+5.85)/1.17*0.17=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