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有甲、乙两种产品,如果甲产品价格下降引起乙产品需求的增加,那么()。
A.甲和乙产品是互替产品
B.甲和乙产品是互补产品
C.甲为低档产品,乙为高档产品
D.甲为高档产品,乙为低档产品
A.甲和乙产品是互替产品
B.甲和乙产品是互补产品
C.甲为低档产品,乙为高档产品
D.甲为高档产品,乙为低档产品
第1题
产品名称 | 原需求量Q (件) | 原价格P (元) | 需求变动量△Q (件) | 价格变动量△P (元) |
甲 乙 丙 | 500 400 600 | 10 15 8 | -100 -40 -30 | +1 +1.5 +0.8 |
第4题
已知甲原科单价为20元/单位,乙原料单价为30元/单位,产品每单位售价为100元,产品固定成本为1000元,求该公司的最大利.
第5题
A.消费者拥有的产品信息不充分时,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不可能发挥有效作用时,需要政府的介入
B.厂家在商品标签上应标明有关产品的成分、功能和生产日期
C.消费者只有充分地获得产品的有关信息,了解产品的真正价值,才可作出正确的购物决定
D.应当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7题
A.均衡结果是甲选择进入、乙选择不进入
B.这个序列对策充分体现了先行者优势
C.如果甲乙同时进行决策,乙有可能选择进入市场
D.如果由乙先进行选择,则甲一定不会选择进入市场
第8题
A.如果双方同时独立进行决策,均衡结果是两家企业都选择中等产量,双方的利润都是90万元
B.如果双方同时独立进行决策,不管甲选择什么产量水平,乙都不会选择高产量水平
C.如果甲先选择产量水平,然后乙在知道甲的决策之后再进行选择,那么甲的选择是高产量水平
D.相比同时独立决策的情况,乙于甲之后作决策造成10万元的损失
第9题
第10题
案情:
甲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乙纯净水公司于2007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娃娃笑”。
问题:(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是否为知名商品?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娃娃乐”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为什么?
(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请问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第11题
(材料)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乙厂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若甲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则可以()。A.申请调解
B.申请仲裁
C.提起诉讼
D.协商解决
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正确的是()。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如果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出卖给丙厂,丙厂遂用于生产,后甲厂发现,起诉于法院。则()。A.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王某,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王某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但是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B.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王某,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甲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不仅可以免除侵权责任,而且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必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C.如果丙以低于市场价格的50%买得该技术,那么丙不能以其不知此技术秘密成果乃王某偷窃所得为由抗辩
D.如果丙明知此技术秘密乃王某偷窃所得,则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