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作为清算单位的是()。
A.设计建筑项目
B.审批备案项目
C.规划申报项目
D.商业推广项目
A.设计建筑项目
B.审批备案项目
C.规划申报项目
D.商业推广项目
第1题
A.11306.42
B.11318.31
C.11339.45
D.11395.60
第2题
A.10050
B.10375
C.10550
D.10730
第3题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予以扣除
C.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销售发票或未全额开具销售发票的,未开具部分可以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D.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扣除项目进行扣除
第4题
A.70056
B.70000
C.60000
D.60056
第5题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额为多少万元?
(2)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第7题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第9题
第10题
A.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网销售处理
B.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食业的补差价款,应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
C.房地产开发仓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第11题
根据以下两则消息,谈谈你对土地增值税的理解。
消息一:增值税逼现地产股票尖峰时刻惊心动魄的48小时(2007年1月20日)
央行正式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之后,内地及香港股市的上市房企,却出现不同程度的股价飙升。
1月16日傍晚,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从今年2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第二天,内地房地产股出现暴跌。
48小时地产股股价跌宕起伏,引发股市阵阵惊呼。
1月15日,央行正式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这是继去年多次上调准备金率后,央行再一次控制银行放贷冲动,而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业在外界看来更是首当其冲。
然而紧随其后,内地及香港股市的上市房企,却出现不同程度的股价飙升。其中,内地股市多个上市房企冲击涨停,香港股市多个内地概念房企被外资机构调高评级。但1月16日傍晚,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从今年2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业界认为,该税种的调整征收,将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随即第二天,内地房地产股出现暴跌,股价高起高落。
1月15日,地产龙头股万科A涨停,收报18元/股以上;广州的老牌房企东华实业涨停,收报4.9元/股以上。
1月16日,更多地产股加入涨停行列,包括保利地产、珠江实业、中华企业、九龙山、中粮地产等。其中保利地产一日内上涨5.26元/股,成为首个涨停的房地产高价股。而且前一日涨停的东华实业在16日涨幅超过9%,万科A则超过8%。其中万科的市值在两日内增长超过100亿元,保利地产增值约30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致电万科、保利、东华实业等公司,其集团的媒体负责人均表示近期未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利好消息,股价波动纯粹是市场行为。不过他们强调,在内地城市化进程中,优质房企将受益于大势。
但1月17日,房地产股便被打回原形。当日收市内地股市共有20家跌停,包括东华实业、保利地产、万科A、万科B、中华企业等。14家跌幅超过9%。大部分地产股的跌停封单都超过了百万股。
港股的中资地产股也开市急泻,富力(2777.HK)、合生创展(0754.HK)跌幅较大,全日下跌6%~7%。世茂(0813.HK)、雅居乐(3383.HK)、绿城(3900.HK)、上海复地(2337.HK)、首创置业(2868.HK)、上海置业(1207.HK)等跌幅介乎3%至6%。
对于众多上市房企来说,一旦进行增值税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将会面临相当大的下调压力,但在具体影响上对各家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不尽相同。如果完全按照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对原先有大量土地储备公司的利润水平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进军一线城市的房企来说,这笔开支将成为不小的负担。因目前上海、北京以及广州的预征额多为房屋销售价格的1%~3%左右。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土地重新估值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无疑将给开发商带来成本压力。
消息二:国税总局补发说明:低利润普通住宅免征土增税(2007年1月19日)
国税总局的一纸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让地产股连续两天大跌。而普通购房者更是担心土地增值税的开征会让房价上涨。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说明,同时强调,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总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发的通知是在吸收各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规范了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确了清算的条件及有关征管问题,是根据条例和细则以及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征管办法,并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
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我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他表示,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而出台的税种,主要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润。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20%扣除。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月17日晚间,万科等多家地产上市公司纷纷发出公告称,清算土地增值税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而经过前一天地产股全面大幅跳水后,1月18日下午的盘面上,地产股出现了反弹势头,万科、中粮地产、招商地产均大幅拉升,带动房地产板块普遍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