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分别与张阿姨以口头形式订立了劳动合同,由张阿姨每周去四家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工作时间均为每次2小时,每周3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四家公司与张阿姨之间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在不影响与丙公司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下,丙公司主张张阿姨不得利用空闲时间到其他公司从事保洁工作
丁公司因张阿姨多次未按时上班而解除了合同,且未向张阿姨支付经济补偿
四家公司与张阿姨之间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在不影响与丙公司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下,丙公司主张张阿姨不得利用空闲时间到其他公司从事保洁工作
丁公司因张阿姨多次未按时上班而解除了合同,且未向张阿姨支付经济补偿
第1题
A.甲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说明竞争对手的产品已存在及可能存在的缺点
B.乙公司实施购买三袋鲜奶,随赠一盒酸奶的活动
C.丙公司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牛奶
D.丁公司用抽奖形式有奖销售牛奶,最高奖的金额为5500元
第2题
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第4题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第5题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第6题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末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甲于2叭2年2月决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在未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增资决议。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第7题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第8题
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07年上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债务只应当以商店现有商品折价清偿,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请问:
第9题
甲公司拟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的股份。甲公司拟订的方案要点如下。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丙企业订立协议,受让丙企业持有的乙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乙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2)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丙企业必须在3月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3) 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履行。
(4) 收购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
(5) 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 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甲公司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7) 为了减少甲公司控制乙公司的成本,甲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将所持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了丁公司。
问题:分别说明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方案存在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第10题
A.实际买价800元/吨与甲公司指导价1000元/吨之间的差价利益归乙公司所有
B.上述情形下,该差价利益归甲、乙公司共有
C.上述情形下,该差价利益归甲公司所有
D.丙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