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三
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07年上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债务只应当以商店现有商品折价清偿,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请问:
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07年上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债务只应当以商店现有商品折价清偿,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请问:
第1题
第2题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由于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货物的货款800000元迟迟不能收回,甲公司于4月1日与乙公司达成如下协议: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相应地,乙公司将债务转为资本。增资后,乙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00元,其市值为6000000元,甲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10%。乙公司于4月5日办妥了增资手续。已知甲公司对此笔应收账款计提了150000元的坏账准备。
(2)5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含税收入为117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利率10%。票据到期后,丙公司无法归还货款。8月5日,两公司达成协议,从8月6日起,延期1年归还欠款,到期后归还欠款1200000元。甲公司已经为该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0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第3题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第4题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第5题
问:
(1)甲某和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2)丙某的公司成立后一直从事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活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说明理由。
(3)如丙某购买的书号是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对此明达出版社也是明知的,则对该出版社应怎样处罚?
第6题
A.清偿
B.混同
C.合意抵销
D.法定抵销
第7题
A.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也不得将出资转让给丁
B.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就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丙的表决权占全体股东表决权的 112以上,他完全有权决定将出资转让给丁
D.丙有权自由地转让出资,无需经甲、乙同意
第8题
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00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
问题: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第9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丁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出资30%,乙出资20%,丙出资50%;(2)由丙负责公司的设立和筹办事务;(3)公司成立后,由丙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年3月,丙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汽车制造厂订立购车合同,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告知了汽车制造厂丁公司的情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汽车制造厂向丁公司出售25辆小轿车,10万元/辆,共计250万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交货,采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0万元于交车之日支付,余额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付清。同年5月9日丙某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公司设立申请,6月15日丙某以丁公司的名义接受了汽车制造厂交付的所有车辆,并支付了部分货款。7月,丁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丙某遂以丁公司的名义办理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08年1月,共计付款210万元,尚欠40万元,丙某向汽车制造厂出具了欠条,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2008年2月,丙某病故。汽车制造公司向丁公司索要余款,丁公司拒绝支付,认为合同虽然是以丁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但是当时丁公司并未成立,实际上是丙某自己的行为,因而,所欠债务应由丙某自己承担。汽车制造厂遂以丁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第10题
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00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