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王某(20岁)、李某(19岁)、张某(17岁)、刘某(16岁)因共同抢劫被公安局于2008年4月8日分别逮捕,并被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8年5月7日,人民法院组成未成年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王某、李某都聘请了辩护人,张某、刘某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8年6月2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某、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之后张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问:试分析该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述理由。
第2题
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为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耍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吗?试分析之。(考点:教材第283页)
第3题
A.李某的契税缴纳期限是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
B.李某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5月2日
C.李某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8月12日
D.李某的契税纳税依据是双方的购销价
第4题
A.李某的契税缴纳期限是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
B.李某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5月2日
C.李某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8月12日
D.李某的契税纳税依据是双方的购销价
第5题
第6题
A.1月10日
B.1月11日
C.1月l5日
D.2月28日
第7题
A.100
B.120
C.50
D.150
第8题
A.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B.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C.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D.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第9题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第10题
合同订立后,房屋开发公司按建筑材料公司指定,把335万元款项汇入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的分理账户。3月20日、4月5日,房屋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从物资供应站提取钢材500吨,折合价款1675万元。此后,房屋开发公司向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建筑材料公司没有继续供货,物资供应站也不予退款。建筑材料公司称,房屋开发公司虽然与其签订了合同,但业务往来的对象是物资供应站,无货可供的责任不在其身上。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房屋开发公司与建筑材料公司所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该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为什么?
(2)房屋开发公司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3)物资供应站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4)房屋开发公司能否请求对方承担20万元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5)设房屋开发公司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7万元,则对方应否同时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赔偿损失?为什么?
(6)房屋开发公司能否请求对方继续履行?
第11题
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试作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