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张某某三居室住房代偿,张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BC
解析:《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王某在张某父亲病危的情况下,为牟取不当利益,以高代价借给张某10万元,构成乘人之危,故该行为为乘人之危、可撤销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