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之后双方因故发生纠纷而诉诸法院。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该起案件,并在立案之日
请问:
请问:
第1题
第2题
多次抗诉的合同纠纷案
1992年3月初,原告甲市供销社(A)与被告甲市粮管所(B)确定了购销进口复合肥60吨的合同。不久,双方便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4月中旬,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再购60吨同类肥的合同,后因被告未按合同办事,货到站后,原告拒收。4月27日,该批化肥经省化肥检验机构确定为假化肥,遂被工商机关查封。7月上旬,被告未经工商机关同意,擅自全部将假化肥以350元/吨销售给农民,造成不良后果。为此,甲市乙区工商局对被告罚款1.5万元,对原告罚款2000元,并责令被告将所销售的“进口化肥”所得款全部退回。
1992年秋,原告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一切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3年4月1日作出一份“原告、被告各自负担各自损失”的判决。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0月13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遗漏当事人”、 “判决处理不当”作出撤销乙区人民法院[1993]乙经字第2—2号判决,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1994年7月28日,乙区人民法院因“无法通知被遗漏的‘第三人’(假化肥生产厂),无法查清本案全部事实”,遂依法作出(1994)乙民初字第2—11号中止诉讼裁定书。翌年12月21日,因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甲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无须追加第三人‘广东厂家’”和“一审法院以独任制方式审理应当组成合}义庭审理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6年年初,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作出要求一审法院再审的指令。1996年3月19日,乙区人民法院作出(1996)乙民监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并中止执行原(1994)乙民初字第2—11号中止诉讼裁定书”。同年6月,乙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再审,又依法作出(1996)乙民监字第2号判决,撤销该院(1993)乙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乙民初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被告返还原告购“化肥”款3.43万元,原告付给被告差旅费631.44元。对此,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双方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再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程序和判决不合法,又作出(1996)甲经字第08号裁定书,裁定撤销(1996)乙民监字第2号判决书,并发回重审。1997年6月24日,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乙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1994年7月28日作出的中止诉讼裁定书,恢复本案诉讼。前不久,乙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成功,被告自愿返还了原告的全部货款。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第3题
A.受理此案
B.将案件移送D市法院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
D.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第4题
A.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B.法院与甲、乙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关系是平权法律关系
C.甲、乙公司分别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D.甲、乙公司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第6题
第7题
后履行抗辩权案例
原告:广州某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5年4月6日签订《设备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13台进口电梯,共需支付设备款美金3042200元;由原告负责安装,并负责设备的调试及产品交付使用12个月的全套免费保养服务,被告需支付安装费美金667800元。之后,双方又于1997年2月4日签订补充合同,调整了购买电梯的型号,原合同设备价格调整为美金2700000元和人民币1341520元,安装价格调整为美金600000元和人民币29448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期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但被告未能如期支付设备款及安装费。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备欠款人民币40245.60元和美金81000元,电梯安装款美金600000元;赔偿欠款相应的银行利息人民币390161.49元。
被告辩称:由于原告提供的电梯中有5台主机非美国原产,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又不按约定予以更换,故我公司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付余下的设备费用。
经审理查明:1995年4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设备合同》及《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设备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美国原厂生产电梯13台,总价款3042200美元;质量要求为全部设备材料是在美国原厂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以及原告负责对全部设备免费保用一年等。被告在原告发货前预付97%的货款,余下3%货款在保用期满后支付。《设备安装合同》约定,原告负责《设备合同》中13台电梯全套设备的安装及12个月之内的全套免费保养服务,安装费为667800美元。1997年2月4日,原、被告双方再次签订电梯供货及安装补充合同,约定将原13台进口电梯中的2台电梯变更为原告生产的电梯,原合同设备总价款变更为2700000美元和人民币1341520元,安装价格变更为600000美元和人民币294480元。1998年5月15日,原、被告进行电梯设备的验收移交,并签署了移交备忘录。至1999年10月11日,13台电梯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被告就13台电梯分别向原告出具了自检报告或完工证明,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验站经检验,也签发了电梯质量和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电梯全部交付使用。
另查明,原告交付的11台进口电梯均有原产地证书,证明整机为美国原厂生产。但其中有5台电梯所使用的曳引机铭牌上标明产地为西班牙,被告于1998年6月以曳引机产地与合同约定不符向原告提出了书面异议,但双方对更换未能协商一致。被告遂对尚欠原告的设备款81000美元和人民币40245.60元,以及安装费600000美元拒绝支付。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第8题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第9题
问题:
第10题
A.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