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A.父亲赠与儿子的一套房产
B.父亲购买了一份终身寿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儿子,父亲去世后的身故受益金
C.丈夫购买彩票中的500万奖金
D.丈夫遇到意外,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
第4题
[案情介绍]
杨峰系四川省宣汉县一个小学生,通过学校代办方式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投保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医疗保险。后杨峰遭遇交通事故,被村民欧大帮驾驶摩托车撞倒致伤。杨峰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共计20104.99元,法院判决欧大帮应该赔偿。
其后,杨峰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拒赔,杨峰父母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讼请求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属于补偿性质,应当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被告没有再理赔原告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当然也不适用本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本案中,被告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峰医疗保险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学生平安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我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本案中,原告杨峰与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之间签订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从法理上讲,“损失补偿原则”一般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本案中的原告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肇事者欧大帮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依据《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即本案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主张保险赔偿。而该《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约定与保险法的规定相违背。
本案中保险人提供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对自己是否尽到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故《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对被保险人即原告杨峰没有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主张保险赔偿。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5题
下列属于社会保险的是()。
A.在厂房工作中,小王因机器发生故障造成意外受伤而获得赔偿
B.军人黄某退伍,国家发安置费
C.国家向地震灾区人民发放生活救济
D.旅客人身伤害保险
第6题
A.对单位负责的态度
B.对旅客负责的态度
C.对领导负责的态度
D.对铁路负责的态度
第10题
A.飞机所属航空公司
B.当地社保部门
C.张某所在公司
D.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公司
第11题
A.某市在郊外建了大学城,将市内大部分大学都迁了过去,大学城附近小餐馆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了
B.某公司业务一直不景气,于是重金聘请了一位职业经理人,结果营业额上升
C.由于疫病的影响,这个地区的养猪场仅剩了一家,目前市场上的猪肉均出自该养猪场,但由于销量的大幅下滑,该养猪场还是举步维艰
D.某公司由于隔壁失火损失了部分货物,好在公司为这些货物买了保险,最终获得了很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