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货物2500箱,从香港运到伦敦,承运人已经签发了清洁提单,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以下情况:(1)25
有一批货物2500箱,从香港运到伦敦,承运人已经签发了清洁提单,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以下情况:(1)25箱欠交;(2)15箱包装严重破损,大部分货物已散失;(3)20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有短缺。请问:对上述三种情况,收货人应向承运人还是托运人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根据贸易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应该向卖方索赔:
①货物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②原装数量不足;③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④未按期交货或拒交货物。
发生如下情况,应该向承运人索赔:
①货物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②提单为清洁提单;③由于承运人保管不当而造成货物短损。
根据上述规定,25箱欠交属于货物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应该向承运人索赔;由于承运人已经签发清洁提单,但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损,故第二种情况也应该向承运人索赔;第三种情况应该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数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