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近日,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知》,告知2023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故意损坏电子化系统设施;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等,还有其他应当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互相传递草稿纸;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表等处于开启状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如佩戴耳机、计算器等;抄录试题和拍摄考试机,还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或第三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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